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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3批汽车公告 第四十二批汽车免征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05-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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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4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二批)予以公告。其中包括各种专用车。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3批).doc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4批).doc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十六批).doc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二批).doc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4批)车型主要参数.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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