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文也是刷遍了咱们卡友的朋友圈,有很多人都在说交通违法处罚降低真的是太好了,路上行车也不用提心吊胆怕分都扣没了。
当然在咱们卡友们开心的同时,小编也不得不在此为广大卡友们提个醒,未来如果咱们开车不注意的话,即便是驾驶证受得了,咱们卡友的钱包不一定能够受得了啊,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国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也随之发布了,其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做了更进一步的处罚说明,而它就和我们的钱包关系重大了。在此说明一下该修订建议稿也是没有正式实施的。
首先,我们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的第九十七条。它主要内容分为三段,其中后两段和我们关系非常大,我们一一来解读一下。
“一年内初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等活动的,可以免予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这段话的意思是:只要咱们卡友没有违反没牌、没证或者酒后驾车等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普通的违法行为**次是可以申请免除处罚,只做警告处理的。其次就是如果卡友不愿意接受处罚,可以去参加公益活动、法规教育活动,这样也是可以免除处罚的。不过具体到某一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免除处罚,需要参考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接下来我们再看第九十七条中的第三段内容:“对一年内因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罚三次后,再次实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法**百五十九条确定的具体罚款标准,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本法**百零一条**款、**百零七条**款情形的除外。”
这段话的意思是:在一年内,如果同一种违法行为累积到第四次的时候,其除了按相应法规记分外,还要对你进行翻倍的罚款处罚,少则2倍、多则5倍。
举个例子,咱们卡友很多人都有闯禁行的经历,除了记分外,还要交200元罚款。如果该法规标准执行,那么**次闯禁行罚200元,而到第四次的时候,如果对你进行顶格处罚,那就将会罚款1000元。
所以各位卡友们行车一定要注意啦,切勿在一年内同一种违法行为累积到三次及以上,尤其是在咱们日常行车中一些高频次的违法行为一定要时刻小心,不然钱包受不住啊。
此外针对第九十七条第三段内容中提及的**百零一条**款、**百零七条**款在此也进行一个说明。
**百零一条**款主要说的就是酒驾、醉驾的处罚标准依然按照原定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也就是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还将会处以拘留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做罚款翻倍处理。
**百零七条**款主要说的就是上道路通行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按照原定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也就是罚款+三日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编后语
就当下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内上述的相关违反行为处罚标准可谓是有松有紧,对于初次违法行为采用从轻处罚,同时对于惯犯者也会更有约束力,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和提高咱们日常道路通行效率也是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各位卡友们觉得这个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怎么样?